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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工作简则

作者:区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21 16:37:57     信息来源: b73.com     浏览次数: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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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8日区政协十三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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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屯溪区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在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就我区教育、文化、医卫、体育等领域开展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教育、文化、医卫、计划生育和体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学习交流有关知识,促进屯溪区教育、文化、医卫和体育等方面工作的发展。

(二)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就我区教育、文化、医卫、计划生育和体育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视察、专题座谈、举办讲座、报告会,开展咨询服务等,向区委区政府积极建言献策。

(三)反映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政府落实有关方针政策。

(四)承办常委会、主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根据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向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同区直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协调安排有关调研、视察、通报、座谈、咨询等活动,推进本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承担委员会分配的工作,成员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增进感情,共同提高,形成合力。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本委员会有关事项。以教文卫体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或书面材料,须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重要问题,报请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定。

第八条? 本简则经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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